药化学院低值易耗品损坏、赔偿管理方法(试用)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强化学生对实验内容及操作方法的理解与掌握,加强学生对公物的爱护意识,减少实验环节的材料消耗,依据学院《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及我院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基本原则: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低值、易耗品,由学生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具体管理方法:
1.损坏程度的界定
完全损坏-无法使用或无法完成原有功能。
局部损坏-单一功能部件损坏且无法恢复,可购置的。
可修复性的-损坏或局部损坏,能修复的。
2.处理方法
损坏的界定由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的教师及实验教师完成,并提出界定及赔偿意见。
3.赔偿处理方法
1)、完全损坏物品按原价相应比例赔偿。
2)、局部损坏物品,按损坏部件原价的相应比例赔偿。
3)、可修复的,学生交修复费用,或学生自行修复。
4.验收
由学生自行修复的物品,修复后,交给负责界定的教师验收。
5.赔偿金的管理
6.赔偿金及修复费用由指导教师及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7.学生上交的赔偿金由实验中心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定期按学院相应的管理方法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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