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药化学院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在院系的领导下药化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归档内容与管理
(1)药化学院实验室工作与管理档案,由实验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
归档的内容: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系部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项目汇编;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实验室各类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材料;承担的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材料;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的水、电、气的技术资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的申购、保存、领用、使用记录等;各种上报报告、报表、数据;实验室基本状况: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人员情况等。
(2)实验教学档案,由实验教师负责收集与管理。
归档的内容: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课表,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项目及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实验教师的实验记录,工作日志,学生实验签到簿,大型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成果与文件,各具体实验室的等低值耐用品帐,低值消耗品帐。
(3)实验室仪器设备、消材的管理档案,由实验室管理岗人员负责收集与管理。
归档的内容:实验室仪器设备帐,报废单,低值耐用品帐,低值消耗品帐,《辽宁科技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和技术档案,使用、维修、保养纪录,实验材料计划和其他有关资料。
3.档案的管理要求
(1)实验室工作档案专人管理;档案分类清楚、记录详实;定期整理归档,保证系统性、完整性。
(2)档案资料要真实可靠;文件资料不得作任何文字或技术处理;有关人员档案应与人事部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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