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一定可以让股市走牛,摆脱现在市场的困境,对此我表示很遗憾,因为不太现实
今日重头戏,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对于这一意见,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都会拍手称快,包括我也同样会支持。大多数人认为,严惩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一定可以让股市走牛,摆脱现在市场的困境,对此我表示很遗憾,因为不太现实。我并不是反对严惩财务造假,更不是反对打击操纵市场和惩罚大股东违规减持,相反,我很支持。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这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在哪里呢?指望严刑峻法就能制止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这个是不可能的,可能会因此减少案例,但是杜绝是不太可能的。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对贪官污吏最严的皇帝是朱元璋,《大明律》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八十贯则处以绞刑。受财不枉法,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后改为受四十贯就流放。贪赃银六十两以上官吏,均处以枭首示众,并剥皮食草等等。
区区六十两白银就砍头,而且还要剥皮,不可谓不严酷吧?明初1两白银可以买2石大米,60两也就是120石大米。按照今天的重量标准,大概是1石大米不到现在的100公斤,即便按现在最贵的大米10元一斤计算,1石大米2000元而已,120石也就是20多万人民币吧。这么少的钱就杀头剥皮,也仍然有人趋之若鹜的贪污,可见仅靠严刑峻法是不够的。
股市中这点钱就更不算什么了,因此光靠严刑峻法,哪怕只要造假就杀头,也一样制止不了造假,因为诱惑实在太大了,动辄就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数百亿元!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根本上让他们对从股市捞钱丧失兴趣,当股价尽量贴近价值而不是被疯炒,自然而然就没人造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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